一、受理范围
本业务手册适用于冠“姚安”行政区划的企业名称及使用不含“姚安”行政区划控股企业名称中的字号+“姚安”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
二、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十四条:设立公司应当申请名称预先核准。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审批或者公司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审批的项目的,应当在报送审批前办理公司名称预先核准,并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的公司名称报送审批。
2.《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第四条:企业名称的登记主管机关(以下简称登记主管机关)是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和地方各级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主管机关核准或者驳回企业名称登记申请,监督管理企业名称的使用,保护企业名称专用权。
登记主管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对企业名称实行分级登记管理。外商投资企业名称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核定。
三、实施机构
姚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四、许可人员
姚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取得《云南省行政执法证》的工作人员。
五、许可条件
(1)予以批准的条件:
符合《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规定的条件
(2)不予批准情形
不符合《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的条件。
2.申请延期
(1)予以批准的条件
投资人有正当理由,可以申请延长《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有效期一次(六个月),在有效期期满前一个月内申请办理。
(2)不予批准情形
经延期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不得再次申请延期。
六、申请材料
表1 申请登记需要提交的申请材料目录
序号 |
材料名称 |
原件/复印件 |
数量 |
材料形式 |
其他要求 |
1 |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见附件 ) |
■原件 □复印件 |
1份 |
纸质材料,应采用A4纸,左侧装订。 |
全体投资人签署,填写完整齐全、文字清晰、法定代表人签字。 |
2 |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见附件 )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本人签字)复印件 |
■原件 □复印件 |
1份 |
全体投资人签署,填写完整齐全、文字清晰,申请人签字或盖章,同时,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授权期限。 |
表2 申请延期需要提交的申请材料目录
序号 |
材料名称 |
原件/复印件 |
数量 |
材料形式 |
其他要求 |
1 |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见附件) |
■原件 □复印件 |
1份 |
纸质材料,应采用A4纸,左侧装订。 |
全体投资人签署,填写完整齐全、文字清晰、法定代表人签字。 |
2 |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见附件)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本人签字)复印件 |
■原件 □复印件 |
1份 |
全体投资人签署,填写完整齐全、文字清晰,申请人签字或盖章,同时,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
|
3 |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
■原件 □复印件 |
1份 |
申请延期时交回 |
七、办理时限
受理期限:5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
法定时限:15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五十三条)
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八、许可收费
本审批事项不收费
九、许可证件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十、许可办理
1、申请
(1)窗口受理
地址:姚安县栋川镇文兴路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市场监管局窗口。
提交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周五下午为内部学习时间)
(2)网络受理:http://www.ynaic.gov.cn
(二)受理
姚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审批股经办人员对照本业务手册第六项申请材料目录,对申请材料是否齐备,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核。
(三)审查
本行政审批事项采用书面审查与听证方式进行。
1、姚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受理决定后应由相应人员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审查是否符合本行政审批的法定条件,对提交的材料较复杂需申请人说明的可与申请人进行会谈,并制作会谈记录。涉及重大事项的,应根据会商制度程序会商审查。
2、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实施行政许可应当听证的事项,或者姚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认为需要听证的其他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行政许可事项,受理后向社会公告,并举行听证。 对行政许可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的,在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前,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在被告知听证权利之日起五日内提出听证申请的,在二十日内组织听证。
(四)决定
经审核,符合许可条件的,当场或在受理之日起1日内,做出核准登记或者不予核准登记的决定。
(五)许可证件制作与送达
(1)证件制作
姚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审批股受理人员在分管领导批准后,负责制作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驳回通知书。
(2)证件送达
姚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制作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驳回通知后,通知申请单位领取相关文书。
无法送达文书时,应通过电话通知申请人现场领取;申请人10个工作日内未来领取的,通过局网站公告,自公告之日满60日,即视为送达。
(3)归档
证件送达后2个工作日内,姚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窗口经办人员进行汇总,每半年集中归档。归档时注册登记审批股窗口经办人员将申请材料和许可过程中发生的所有文书转送归档部门。
归档材料包括:申请人提交材料;收件清单、受理决定书、补正通知书(如发生);行政许可工作流转单、审查报告、行政许可证书(或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送达回证。
十一、许可服务
(一)许可咨询
(1)窗口咨询: 姚安县栋川镇文兴路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市场监管局窗口。
电话咨询: 0878-5716000
(二)办理进程查询
申请人可以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云南)”(http://yn.gsxt.gov.cn)查询办理进程也可以直接到姚安县市场监管局窗口或通过电话查询办理进程,查询电话0878-5716000。
十二、事中事后监管
(一)投诉举报
姚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统一受理投诉举报工作。办公室电话:0878-5716000。
投诉举报处理岗位可以行使下列职权:询问注册公司、投诉人及其他相关人员,并可要求被询问人提供与投诉举报有关的证明材料;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等的规定按照职责权限移送各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处理。
投诉举报的具体途径包括来信、来访、来电、上级部门转办等。
(二)结果处理
在接到举报后,应当依法及时调查、处理,举报人要求答复的,应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时限及时答复举报人。
(1)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应当自收到投诉、申诉、举报的材料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予以核查,并决定是否立案;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至十五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立案。
(2)适用一般程序处理的案件应当自立案之日起九十日内作出处理决定;案情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处理决定的,经市场监督管理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三十日;案情特别复杂,经延期仍不能作出处理决定的,应当由市场监督管理机关有关会议集体讨论决定是否继续延期。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延长办理期限,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0日,对具名举报的举报人,应当告知其延期理由:
a、举报事项复杂,涉及多方主体的;
b、举报事项调查取证困难的;
c、举报事项需要专业鉴定的;
d、其他需要延长办理期限的。